第一條 為用好紅色資源,打造精品陳列,弘揚革命文化,規(guī)范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,發(fā)揮革命文物教育功能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》《博物館條例》等,制定本導則。
第二條 本導則所稱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,是指以革命文物資源為主的基本陳列、常設主題展覽、紀念性展覽和臨時展覽。
第三條本導則適用于各級各類博物館、紀念館、陳列館、展覽館以及依托革命舊址舉辦的革命文物陳列展覽。
第四條 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,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以《關于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》《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》《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》和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為依據,堅持“保護第一、加強管理、挖掘價值、有效利用、讓文物活起來”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,做到政治性、思想性、藝術性相統(tǒng)一,提升代入感、沉浸感、真實感,增強表現力、傳播力、影響力。
(未完待續(xù))
(責任編輯:梁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