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日報南京2月4日電 (記者姚雪青)為破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“不敢轉”問題,日前,江蘇省科技廳、教育廳、財政廳3部門印發(fā)《關于在全省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制度的通知》,發(fā)布《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工作指引(試行)》,明確19種情形可認定為“盡職免責”。
“盡職免責”是指在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過程中,因先行先試、缺乏經(jīng)驗、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單位利益損失的,對有充分證據(jù)表明參與轉化人員勤勉盡職的,依規(guī)依紀依法予以免責,包括內部考核扣分、激勵性獎勵扣減、行政處分、黨紀處分等相關責任。
該工作指引從合規(guī)轉化、制度健全、作業(yè)要求等3個方面提出盡職要求。同時,明確8種面向領導人員的免責情形,例如在深化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改革中,因先行先試、缺乏經(jīng)驗等因素,導致單位利益受損的;面向管理人員的免責情形有10種,例如管理人員已經(jīng)履行了通知、告知、公示等程序,但選擇的轉化方式?jīng)]有給單位帶來最大收益的。對于科研人員,如履行了勤勉盡職義務,在科技成果使用、處置和收益中出現(xiàn)的過錯,以糾正為主,一般情況下不予追責。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5年02月05日 10 版)
(責任編輯:蔡文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