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年的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
是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
為進一步加強警示教育
提高中小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和自護意識
實現(xiàn)安全教育與法治教育的有機融合
忻州中院圍繞涉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
為廣大中小學生安排一堂安全教育課
來!搬起小板凳
我們一起漲知識!?
忻州中院非常重視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,始終堅持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,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從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(fā),綜合運用社會觀護、心理疏導、司法救助、訴訟教育引導等制度,依法給予未成年人特殊、優(yōu)先保護,給予司法人文關懷。作為省級法治宣傳教育基地、忻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,在審判工作之余,忻州中院嚴格落實“誰執(zhí)法、誰普法”責任,致力于中小學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法治宣傳工作,充分利用自身資源,將普法宣傳同審判工作緊密結合,引導青少年參與法治實踐,選派員額法官擔任法治副校長,積極開展針對學生、教師的“送法進校園”、“公眾開放日”、“法潤春苗”等法治教育活動,強化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和犯罪預防,用生動案例幫助青少年增強法治觀念,探索出了具有忻州特色的法治教育模式,受到了社會、學校的一致好評。
下面我們來看幾起典型案例:
案例一
在學校門口放學后遭遇搶劫、毆打
應提高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
小張、小周、小李三人,初中輟學后一直無所事事,一天,三人苦于沒有錢花,遂合謀在忻州某中學附近搶劫學生錢財,三人在學校門口等學生放學后,將四名學生帶到學校附近的小巷子內,對四名學生進行威脅、恐嚇、毆打并搜身,得款50元。短短6個月時間,小張、小周、小李三人在學校門口多次堵截不特定的學生要錢,對于沒帶錢的學生,就威脅、恐嚇下次帶來30—50元錢;先后共計搶錢30余次,近千元。
某天,小周想毆打曾經打過自己的某中學學生趙某,便伙同小張、小李、小王三人在忻府區(qū)某中學附近遇到趙某,后將趙某叫到該校附近的巷子內,四人上去就對趙某一頓毒打,小張拿出一把刀,用刀背在趙某背部砍,小周、小李、小王則是用鐵鍬打,致趙某胸背部鈍器傷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
小張、小周、小李三人采取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,三被告的行為構成搶劫罪。被告人小張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,主動交代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搶劫罪的主要犯罪事實,是自首,可依法從輕、減輕處罰。被告人小周伙同小張、小李、小王隨意毆打被害人,情節(jié)惡劣,小周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,因被告人小張、小李、小王在實施本次犯罪行為時年齡未滿16周歲,故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。被告小張、小周、小李、小王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,應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
依法判決
被告人小張犯搶劫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三千元;被告人小周犯搶劫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三千元;犯尋釁滋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數(shù)罪并罰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三千元。被告人小李犯搶劫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三千元。
法官說法
本案中搶劫、斗毆的均是未成年人。目前中學生犯罪大多為“激情犯罪”,以聚眾類犯罪居多,他們模仿“黑社會”、“古惑仔”等非法形式,往往不考慮后果,三五成群、拉幫結伙,對于正常的交往矛盾習慣采用成人化的暴力手段解決。這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逆反心理所致,這些學生大多家庭并不富裕,而且學習成績較差,在之前的學習經歷中可能長期受到學校、家長的批評與指責,使他們養(yǎng)成蠻橫任性、逞強顯能、遇事沖動等不良性格。加之這些學生對自己也往往持否定態(tài)度,意志消沉,容易受到不良文化的影響,具有違法犯罪的易感性。在此建議學校、家庭應重視和加強對學生逆反心理的疏導,增設相關課程,定期分析研究學生的思想動態(tài),發(fā)現(xiàn)苗頭及時采取措施。
案例二
不正確的團體意識易導致群體性犯罪
應注重觀念引導
小康是忻府區(qū)某職業(yè)中學學生,一天,因為交女朋友的事與同學小萬產生口角,欲報復小萬,遂找到平時交情好的“小哥們”小蘇、小超等人稱要教訓小萬一頓。小蘇等人平時在學校號稱“好漢幫”,聽到小康的提議后,當即表示要和小康一起去,順便從小萬身上要點兒錢。當天三人把小萬叫出學校,帶到一個樓下,小康和小萬說了幾句話就用拳擊打小萬頭部、臉部,致小萬鼻腔出血、右眼眶內壁骨折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
小康、小蘇、小超等人結伙滋事,隨意毆打他人并強索他人財物,情節(jié)惡劣,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,依法應予懲處。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,對該三人依法分別判處不同刑罰。
法官提醒
未成年人認識判斷能力、自我控制能力都不成熟,對爭執(zhí)處理稍有不當就可能造成自己或他人受傷,甚至引發(fā)犯罪。在學校中因瑣事引起爭執(zhí)是很常見的,學校與家長都要教育、引導孩子正確處理爭執(zhí)。與同學因瑣事產生矛盾后,要通過合適、合法的途徑理性處理,不能因為自己“哥們朋友”多就欺負同學、聚眾滋事甚至搶奪搶劫,也不能覺得只是幫“哥們”撐撐腰、主持下正義,不是多大的事兒。結伙滋事、隨意毆打他人、強索他人財物就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,更嚴重的則可能構成搶劫罪。
中小學生要這樣增強自我防范意識
(一)報警:當受到不法侵害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;
(二)周旋:當已經受到不法侵害時,應沉著應對,在避免自己再度傷害的前提下,能躲則躲,能逃則逃,保住自己的性命至關重要,同時要記住犯罪的相貌特征、穿著等,事后及時向學校老師、派出所報警;
(三)警惕:要認真辨別他人的言行舉止,從中發(fā)現(xiàn)是否有歹意、企圖,尤其要警惕陌生人,不與其隨意接觸攀談;
(四)四不:
1、不圖惠。就是不貪圖他人小恩小惠,公安機關在偵破此類案件中發(fā)現(xiàn),不少犯罪分子喜歡用這種手段引誘青少年,以致青少年受到不法侵害。
2、不入伙。就是不要與不良的玩伴結伙玩耍,更不能被人教唆參與團伙犯罪。
3、不逞強。就是不要因雞毛蒜皮之事,爭得面紅耳赤,甚至大動干戈。
4、不報復。當自己受到不法侵害,當時能力許可反抗是自衛(wèi),案發(fā)后進行的是報復,報復是違法甚至犯罪。
每個案例都是鮮活生動的法治教科書。未成年人是需要司法特殊保護的群體,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的各類違法犯罪,預防矯治未成年人犯罪,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。
法官在此提醒
遵守法律要從遵守學校紀律做起,守紀要從培養(yǎng)良好品行做起,遵紀守法要從身邊小事做起。希望廣大中小學生要敬畏法律,通過這些真實的案例,切實提升自己的安全自護意識,讓法律成為自己的信仰。
“十年樹木,百年樹人”。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,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,學校在注重教書的同時要更注重育人,加強心理疏導和對后進學生的教育和關愛。同時,家長也要以身作則,為子女樹立楷模,在盡到撫養(yǎng)教育義務的同時,為子女創(chuàng)造一個良好的家庭環(huán)境。
(責任編輯:蔡文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