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5月28日,五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利用緝查布控系統(tǒng)查獲一起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。
當日下午,大隊緝查布控系統(tǒng)出現預警,發(fā)現一輛報廢車途經省道311線86公里處,大隊指揮中心立即指令附近執(zhí)勤民警對其進行攔截,并帶回交警大隊進一步調查。經公安綜合應用平臺查詢,該車屬于已達報廢期未報廢車輛,執(zhí)勤民警隨即對該車輛及駕駛員張某的駕駛證依法暫扣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執(zhí)法民警依法對張某處以吊銷駕駛證、強制報廢車輛、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。
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或到達使用年限,其操作靈活性、穩(wěn)定性、制動性等大大降低,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,嚴重威脅交通參與者的人身安全。望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(guī),拒絕駕駛已報廢車輛上路行駛,共同營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(huán)境。(張志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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